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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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学院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第二条 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方式,我校绩点为4分制共11个分值,即:4.03.83.63.33.0、2.72.32.01.71.00;学分绩点是课程学分数与绩点的乘积;平均学分绩点是一定时期某课程范围内学分绩点的加权平均值。

第三条 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照关系如下:

 绩点

GP

百分制

100-Mark grading

平均成绩

Average value

五级分制

Five-point scale

两级制

Two-level

scale

4.0

[95,100]

95

A


3.8

[90,95

90

A-


3.6

[85,90

88

B+


3.3

[83,85

85

B


3.0

[80,83

80

B-


2.7

[77,80

78

C+

合格

Satisfactory

2.3

[73,77

75

C


2.0

[70,73

70

C-


1.7

[65,70

65

D


1.0

[60,65

60

D-


0

[0,60

30

F

不合格

Unsatisfactory

 

第四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成绩所得绩点×该课程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三)计算学分绩点时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2025913日)起开始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