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学院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岳阳学院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程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根据《岳阳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岳阳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校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学分规定
(1) 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低于20学分者,根据《岳阳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以学籍预警。
(2) 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20学分-40学分者(含20学分、不含40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作跟班试读处理。
(3) 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40学分以上者(含40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作降级处理;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同意降级处理的,作退学处理。
(4) 学生试读以一年为限。一年后,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下(不含20学分)者,学籍恢复至原专业班级;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含 20 学分)、 30学分以下(不含30学分)者,作延长修业年限处理;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作退学处理。
(5) 本次已作降级(延长修业年限)处理学生,一年后,如仍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作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办理程序
(1) 作跟班试读处理的学生,填写《岳阳学院跟班试读申请表》,经审批后在原班级就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跟班试读费。
(2) 作延长修业年限处理的学生,填写《岳阳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经审批后根据所在系的编班进行就读,及时调整所修读的课程计划,增选或退选有关课程,并到教务办及有关部门办理编入低年级试读相关手续。已作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处理的学生,如学生本人自愿,可书面提出退学申请,作退学处理。
(3) 作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填写《岳阳学院退学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学工办、教务办办理退学手续,并退选当前学期所选修的全部课程。各学院应督促作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4) 作出学生学籍处理前,学院应与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充分沟通,告知学生所欠学分的情况以及学院学籍处理的规定。作出学籍处理后,学院应在三天内告知到学生本人,并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籍处理的结果及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
(5) 学生或家长如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有关材料,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条 2025年9月1日起学生学籍处理按本办法施行, 岳阳学院教务办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